员工在约定服务期内跳槽 找工作有限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法规处官员说,在新《劳动合同法》中,就明确规定员工接受了单位提供的专项资金,用作培训、深造,并约定了服务期的,必须完成服务期。
“若员工签订的合同是3年,约定服务期是5年,员工则必须依照约定服务期工作,劳动合同期限则可采用续签形式解决。”劳动保障部法制司法规处官员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法规处官员表示,员工如果与单位约定服务期是5年,在培训、深造完成后,拒不履行服务期,不仅要全额返还专项培训资金,还要向单位支付违约赔偿金。
不过,员工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将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是上限不能超过专项培训资金。
这位官员还说,如果约定了服务期的员工,还了解单位商业机密,并签订有保密协议,员工在跳槽后,在2年内,不得从事同类行业业务、或是自己开业生产、经营与保密协议内容相关的业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法规处官员表示,在上岗前,单位出钱针对大多数普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不能算作单位对员工进行的专项培训、深造,也就没有权利与员工约定服务期。
企业若借此强行要求约定服务期,员工可拒绝,并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