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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假加班工资怎么算?

每次放长假,因“加班工资没有按时、足额支付”的投诉,往往会成为各类投诉之首。市劳动保障部门昨天提醒劳动者:加班者别忘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法》规定,“十一”7天长假包括3天的“法定休假日”和4天的“休息日”。用人单位在1日-3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并不得以补休代替;用人单位在4日-7日“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必须在6个月以内安排),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如果有用人单位不支付足额加班工资,劳动者可到劳动部门投诉。

  在具体折算工资时,劳动者还应注意,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加班,应按正常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认为另外的加班工资已包括在正常发放的工资之中,只支付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具体计算方法为:“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除以20.92天乘以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除以20.92天乘以200%。

  由于有些用人单位不了解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标准,往往会出现企业认为已支付了加班工资,而劳动者却认为支付不足额的情况。那么,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到底以何为准呢?市劳动保障部门人士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的约定不得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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