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在校生被纳入计生管理范围 生育非退学理由
高校在校学生被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范围,学校不得以生育为由予以退学。上海市教委昨天转发了《人口计生委教育部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的 通知。
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违法生育的,按照其户口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处理,所在高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是党员的,按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
通知要求针对在校学生的特点和需求,举办专题讲座、开设公共选修课程,普及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性健康知识;教育在校学生集中精力完成学业,慎重考虑结婚、生育问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各高校还要建立在校学生婚姻状况登记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在校学生结婚情况。已婚学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属于规定的免费基本项目的,其费用由高校统筹解决。已婚女学生妊娠检查、分娩等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生育的学生毕业后在工作单位或社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各高校设立具有独立职能的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在校学生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按教职员工、流动人口和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