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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产假只发基本工资不合法

很多职场女性生育期间都或多或少会遇到一些问题,譬如产假期间是拿基本工资还是按照此前一年的平均工资来拿,离职的女职工能否享受配偶的生育保险、休完产假能否继续休带薪年假等。羊城晚报记者为您一一盘点“准妈妈”们的职场生育“陷阱”。

  问题1

  休产假期间只给发基本工资?

  回应:这种行为不合法

  陈小姐在广州一家市属单位上班,她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前者只有1000多元,后者根据员工表现,浮动很大,陈小姐此前一年的绩效工资平均在5000元左右。最近她怀孕准备分娩,却得知自己休产假期间,单位只发基本工资。而扣完税、交完社保后,基本工资只有700多元。对此,陈小姐十分疑惑:产假期间,单位是否应该按自己以前的月平均工资发?

  记者咨询广州市医保局相关法律方面专家得知,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9条规定,劳动者休产假、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是按基本工资发,而是按发放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来。也就是说,此前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产假就要发5000元,发基本工资不合法。”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包干使用,用于产妇分娩期间的医药费、产假工资、营养补助费、物价补贴和奖金等。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如按上述标准开支存在有差额,不足部分由单位给予补齐。如果在生育假时间或生育待遇方面存在争议,可通过劳动保障争议仲裁途径解决。

  4月28日公布和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将‘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工资降低,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迎春表示,“新出台的规定明确指出,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并不单指‘基本工资’。”

  另外,2011年9月公布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生育保险外,女职工产假、男职工看护假期间,双方还可享受生育津贴。目前该规定已经征集完意见,预计很快就将公布,生育津贴的发放很快将有法律保障。

  问题2

  能否享受他要来了的生育津贴?

  回应:最近有点难

  阿珍此前在一家外贸公司供职4年,单位一直给她买生育保险。2012年她怀孕后从公司离职,专门在家安心养胎,生育保险缴费也断掉了。最近阿珍听人说起,夫妻双方任何一方购买生育保险,生育期间的各项费用就可通过生育基金报销。阿珍丈夫的单位已经给他买了两年的生育保险,而且现在还在继续参保。阿珍告诉记者,她很想知道自己能享受他要来了的生育津贴吗?

  广州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阿珍这种情况真的很棘手。根据2011年7月份开始正式实施的新《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按照这个法律,阿珍是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而与《社会保险法》相配套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征求意见稿)》也在2011年9月公布,根据这个配套规定,未买生育保险的阿珍也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意见稿十八条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已办理失业登记或取得统筹地区规定其他证明的,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

  “制定的法规在地方实施时,要参照地方的具体措施才能操作,目前《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征求意见稿)》还没有正式出台,不具有法律效力,广州还难以操作。”市人社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阿珍暂时还是享受不了丈夫的生育保险。“具体实施还要等待上面的通知。”

  问题3

  产假和带薪年假有冲突?

  回应:可以一起休

  记者采访了解到,现在一些单位以两种假期冲突为由,说在产妇休了婚假和产假,就不让产妇继续休带薪年假。产假与带薪年假冲突吗?有没有文件依据?

  对此,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产假与带薪假没有冲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按照新的规定执行。婚假和产假按《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产假有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待证》者增加产35天。即目前一个女白领正常可以休产假140天。同时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问题4

  广州职工异地分娩可否报销?

  回应:办好手续就可以

  小林是广州一家企业的职工,企业也为她买了5年的生育保险。小林的丈夫在韶关,最近小林怀孕后,准备去韶关分娩,和他要来了团聚。为此,小林对去上海分娩要不要办理《生育就医确认凭证》和要不要去办理生育保险的定点医院感到很疑惑,“在异地分娩和在广州市分娩所报销的费用有没有区别?”小林问道。

  广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参保女职工在异地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可以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异地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给付标准内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人社部门表示,小林可以去异地分娩,建议小林通过单位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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