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公积金面临重罚
继生育险、失业险报道之后,记者对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全文简称公积金)缴存情况做了一次调查,近100名受访者,超过50%的表示自己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没有公积金,你会损失什么?缴纳公积金,是否法定义务?
1、贷款20万 可能要多付5.7万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截止2011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人数近29万人,从住房公积金在我市实施16年来,缴存总额近80亿,累积为4万户市民发放了贷款,有10多万职工实现了安居梦;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新增缴存职工60余人,同比增长了23%,虽然享受这项惠民政策的职工越来越多,但在我市在职人士的庞大基数上,这些数据难免令人唏嘘。
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公积金,职工损失的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黄主任解释,如果用人单位在职工收入中扣除了300元用于缴存个人公积金,那么单位也应按照1:1比例,缴纳300元公积金,而这600元都是该员工个人的。
有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一旦购房,最多可贷到公积金缴存费用的30倍,上限是40万元。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公积金满了1万元,就有可能贷到30万元。
如果没有公积金,只能向商业银行贷款购房。众所周知,公积金贷款利率比银行同期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至少低2.1个百分点。如一笔20万元、20年期限的公积金贷款,较商业银行贷款可节省利息57524元。
住房公积金还有“养老功能”:退休时,即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的公积金。
2、不缴公积金 更高罚5万
依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要为员工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常驻本市经济组织机构。
在刚入职场的新人中,部分受访者表示不知为自己的手段及渠道,这令用人单位轻易规避了自己责任与义务。
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单位不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3、灵活就业“纳金”无门 期待新政
目前我市的公积金,只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的比例共同缴存,缴存比例在5%-12%之间。
2012年度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单方月缴存额,更高不能超过1270元,因此合计不能超过2540元。
灵活就业人员,想缴纳公积金,苦于门槛无法缴存,无法享受这项福利所带来的实惠。
据了解,临近株洲的长沙市,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公积金就有灵活政策:只要是有正常收入来源的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都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次采访中,栗雨工业园区一家民营企业的邹女士说:“外地有很多城市的公积金制度像养老、医疗保险一样,有专门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和贷款这一项,缴费额分档次,大家按自己的实际情况来每月缴,满了一定年限和金额后即能享受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今年底,我市公积金政策修改或将向弱势群体倾斜、做出调整,这样的调整,是否会把我市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发展,到逐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社会所有就业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