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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风险,规范劳动合同管理

有关劳动合同内容的制订,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终止、解除等的办理,法律是有明确规定和严格要求的,那么该如何合理合法规避?今天就来探讨学习一下吧。  如何进行风险规避

  1)关于合同签订的时限问题——必须要在入职一个月之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面临双倍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方面的法律风险;

  2)合同期限和试用期的约定——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进行试用期的约定,具体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此处切记不能签订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

  3)关于合同中工作地点的内容——一些公司可能会在省内或市内有多个办公地点或办事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约定工作地点为一个省或某一城市,而非具体至其入职时的某一个行政区域,这样对于存在上述经营管理需要的公司在施行内部人员调配的时候能够很好的起到风险规避的目的;

  4)劳动合同续签征询的时限控制——至少提前一个月进行征询和通知,同时也要在一个月之内完成合同的续签。另,由于目前所在城市要求劳动合同签署后以及合同条款变化时均需要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鉴证,因此,在出现降职降薪情形时务必进行合同变更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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