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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调整32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

取消调整32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包括用于办理少儿医疗结算的少儿医保证明、申办出生入户的学籍证明、居民申请享受更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未领取失业金证明等。这是记者1月24日从新一期公报了解到的。

此次取消调整的32项证明,主要涉及市规划国土委、市住建局、市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证明事项涉及百姓民生和企业办事两大类别。

每一项证明取消调整后,都有具体办理措施,包括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内部核查办理、取消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人提交个人书面承诺办理、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办理4类。例如,“申办出生入户的学籍证明”“用于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的户籍人员技能培训报备”“申办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所需的注册会计师5年专职执业证明”等取消后,今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此证明;“用于办理少儿医疗结算的少儿医保证明”“申办就业培训、就业指导需确认申请人为就业困难残疾人的认定证明”等取消后,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而“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参保证明”“办理享受更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业务的更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申办迁入派出所代管户业务的失业登记证明”等则转变办理方式,不再向申请人收取纸质证明,改为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内部核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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