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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实施就业创业解困脱困等八项措施

近日,海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省在档城市困难职工能脱困的全部脱困,因各种因素无法脱困的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则通过纳入兜底保障和工会常态化帮扶实现解困。

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一直以来,省委、省在全力打好农村脱贫攻坚战的同时,也把帮助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作为重要民生实事工程来抓。但目前海南还有一定数量的建档立卡城市困难职工,在基本生活、就业、医疗、教育、社保、住房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出台《实施意见》的目的就是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通过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实施就业创业解困脱困;落实社保政策解困脱困;健全完善医疗帮扶制度解困脱困;完善助学机制解困脱困;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解困脱困;通过兜底保障解困脱困;整合资源解困脱困等八个方面的措施确保城市困难职工全部脱贫。

哪些城市职工家庭可申请困难帮扶?主要有以下5类家庭可申请帮扶,即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更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更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更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加入工会组织、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的困难职工本人可向所在单位、乡镇街或社区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建档工会入户调查摸底,核实信息,公开公示,上级工会复核,县级(含)以上工会帮扶(服务)中心备案,建立困难职工原始档案。各级工会帮扶中心根据档案进行分类帮扶。

海南日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全省各级工会积极响应省委、省的号召和部署,深入职工家中访贫问苦了解掌握基本情况,精准识别海南省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同时进行精准帮扶。2016年至2018年,全省共投入19163.63万元,资助城市困难职工20.59万人次。

此外,在民政、人社、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省总工会通过开展“就业援助月”“阳光就业”、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积极采取送温暖、医疗救助、金秋助学、大病互助等帮扶措施,帮助2.8万户困难职工家庭就业创业,实现解困脱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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