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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应用工作

《通知》提出,在全省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券,按照便民、惠企、精准、安全的原则,创新政策机制,实施培训全流程服务管理,调动劳动者和培训单位积极性,充分发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效益,进一步提高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水平,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通知》明确,一要统一平台管理。通过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依托电子社会保障卡,制发职业培训券。将职业培训券作为劳动者享受职业技能培训权益和培训单位兑现职业培训补贴的电子凭证。二要做好精准发券。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应落实属地管理,加强发放对象的普惠性及针对性。各职业培训学校、技工(职业)院校和企业等培训单位,应在各类线下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中,积极指导劳动者开通电子社会保障卡,并在电子社会保障卡上申领职业培训券。三要配套对等资金。为确保职业培训券能够及时、足额结算,职业培训券对应等额职业培训补贴资金。职业培训券使用期限不超过3个月,未启用或未按要求完成培训的,职业培训券自动失效。四要创新适用模式。职业培训券可在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中使用。在现有各类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基础上,支持部分职业(工种)开展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促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积极探索职业培训券多种用券模式及适用场景。根据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人数,由发券人社部门同培训单位结算职业培训补贴,并纳入劳动者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总次数。

《通知》强调,培训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优化培训资源,注重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运营商要为培训单位和劳动者等提供高效便捷规范安全服务。使用职业培训券结算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劳动者应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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