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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社会监督 惩戒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理的一项制度创新。具体到劳动保障监察领域,其意义可以概括如下:

一是加大了对违法者的惩戒力度。曾几何时,一些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个别用人单位一犯再犯,原因之一就是法律责任过轻,违法成本过低。社会公布制度借助新闻媒体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广而告之,扩大了公众的监督范围,加重了对违法者的负面评价,对违法者的声誉和信用带来消极影响。加之社会公布与联合失信惩戒联动,对于违法者而言,付出的代价远非单纯的行政处罚可比。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公布不失为惩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一个“狠招”。

二是有助于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预防和教育功能。预防和惩戒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两个方面,“查处一案,带动一片”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追求的目标。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张榜公布”,形成“前车之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震慑潜在违法者,打消他们的侥幸心理,从而起到预防违法行为发生的功效。同时,真名实姓、内容完整地公布典型案件,也是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有效方式。通过真实案例,用人单位可以切实体会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违法的严重后果;劳动者可以直观地了解自身的正当权利和理性的手段。

三是有益于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水平。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换个角度看,也就是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自身的执法行为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正因为此,社会公布制度可以倒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断提升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

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总体来说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就制度发展而言,在两个方面还存在完善的空间:

一是丰富公布的案件类型。按照《办法》的要求,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都应当向社会公布。但从各地公布的案件来看,绝大部分都集中于严重欠薪案件。欠薪是当前劳动关系领域最突出的问题,治欠保支是现阶段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点任务,公布的案件类型偏重于“欠薪”可谓事出有因。但案件类型过于“千篇一律”,多少也影响了社会公布的整体性。希望其他类别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也能尽快“榜上有名”。

二是创新公布的方式。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的精髓是由舆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随着社会公布案件批次的增多和数量的增加,常规的社会公布难免会引发大众的“视觉疲劳”。如何增强社会各界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关注和监督力度,需要在公布方式和宣传报道上不断创新。在这方面,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积极探索。

预防和惩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底线要求。实践已经证明,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是一项行之有效的举措。我们期待该项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真正成为督促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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