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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违约金辞旧迎新

专家解惑董萍,你好!阅读你的来信后,我们认为,你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重新修订培训协议有关违约金金额的约定,如现在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关系,应按照最多不高于实际培训费用的额度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原因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由于你与用人单位在2007年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约定了超过培训费用的违约金,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用人单位与你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修订培训协议中关于违约金支付的约定。新法施行后,你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所支付的违约金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支付办法执行。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由于你与用人单位在2007年参加专项培训前签订了培训协议,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了专项培训费用的违约金额,该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其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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