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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领到职工养老金

11月24日,陕西省宝鸡市211名被征地农民领到了945元至1265元不等的月基本养老金,成为陕西首批领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

2016年,陕西省出台了《关于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并选择宝鸡市渭滨区、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等地进行试点。

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首要的问题就是解决缴费困难问题。按照陕西省政策,被征地农民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对超龄人员,可以一次性缴纳10至15年的费用,在男65周岁,女60周岁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为了减轻群众的缴费压力,宝鸡市市区两级财政对被征地农民按个人缴费总额的1/3给予补贴,再加上原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缴纳的费用及集体补助,群众只需缴纳总费用的1/3,更大程度上实现了惠民、利民,受到群众欢迎。目前,渭滨区参加试点的5个被征地村,共有253名被征地农民缴费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有211人从本月开始享受月更低945元、更高1265元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每人900元的取暖费补助。

下一步,在总结各试点地做法的基础上,陕西省人社部门将评估试点效果,进一步完善政策,把更多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范围内。(李艳 井海滨 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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