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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政策支持化解产能企业安置职工

为积极稳妥做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落实天津市委、市工作部署,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企业人员安置工作的通知》,出台多项财政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内部挖潜、转岗就业、内部退养、公益托底。

一是减轻企业安置职工成本。对企业以内部退养方式安置大龄职工的给予养老和医疗社会保险补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稳岗补贴,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给予每人更高1.7万元经济补偿金和安置费用补贴。

二是拓宽职工再就业渠道。对公益性公司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职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工资补贴,对其他各类企业招用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自谋职业人员给予更高3000元的自谋职业补助费。

三是帮助职工提升就业技能。职工参加《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范围内培训的,对培训和鉴定机构分别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对企业和个人给予培训津贴,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对培训机构给予每人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岳付玉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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