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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共同发布《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聚焦社区服务需求,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精准对接居民需求,支持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含社区服务类企业、社会组织等)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社区服务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或组织见习的,按规定落实吸纳就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对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或组织见习的,按规定享受吸纳就业扶持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对在养老机构连续从事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民政部门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加快推进队伍建设,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探索建设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和由市、区(市、县)统一招聘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统一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机制,增强岗位吸引力。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出现空缺岗位要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或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新选任的社区工作者一般应在40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者一般应在30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加强联动机制建设,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协调联动,重点围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儿童福利、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领域,培育发展各类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服务供给增加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进一步支持各地探索整合利用现有资源推进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积极打造一批基层社会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乡镇社会工作站优先招用使用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社区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强化职业培训服务,提升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能力。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与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建立联系对接机制,及时收集社区服务领域招聘信息,多渠道向高校毕业生精准推送。针对城乡社区用人单位的需求和高校毕业生专业特点,组织社区用人单位积极参加小型化、特色化专场招聘。结合实际需要,重点围绕“互联网+”健康、养老、托育、家政等领域,对高校毕业生从事城乡社区服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有针对性地提升技术技能水平。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相关社会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实施协同培养,不断提高在健康养老领域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业务水平和就业能力。

加大扶持关怀力度,促进城乡社区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健康发展。各地要将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提供住房、医疗、落户等支持。 (记者解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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