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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稳就业硬核“二十八条”

减负稳岗支持企业发展

对于企业来说,郑州将继续加大减负稳岗力度,《意见》公布了一揽子利好消息——

持续落实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缓、降”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2020年2月~12月,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0年2月~6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0年2月~6月,减半征收郑州市区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严重困难但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符合缓缴政策的参保企业,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最后期限最迟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政策可与缓缴政策叠加享受。

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年底,其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对已经按照50%标准进行过补贴的单位进行补发。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及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

对企业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疫情防控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在稳定劳动关系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保证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被解除劳动合同。

政策联动开发就业岗位

《意见》提出,我市要充分挖掘内需带动就业、积极扩大投资创造就业、稳定外贸外资扩大就业、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

其中提出,我市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对家政服务机构(企业)新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财政部门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长三年的服务业岗位补贴。

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

《意见》明确,对2020年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可按新招用员工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除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再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在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方面,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就业困难人员2020年度内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托底安置就业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2020年度内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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