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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零工市场、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给予创业补贴

会议指出,今年就业形势严峻,灵活就业规模大、空间大,是稳就业的重要途径。

会议要求,鼓励个体经营,支持非全日制就业,对新就业形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就业公共服务,动态发布社会需要的新职业等。

今年的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我国包括零工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数以亿计,今年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涉及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

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可给予补贴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灵活就业规模大、空间大,是稳就业的重要途径。要压实地方特别是市和区县责任,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引导劳动者合理有序经营。

为此,会议要求,鼓励个体经营。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纾困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担保贷款、税收优惠等支持。

支持非全日制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同时,对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医疗等新就业形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激励互联网平台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

加强就业公共服务。适应企业灵活用工需要,发展零工市场。维护灵活就业人员薪酬、职业安全等权益,严禁拖欠劳动者工资。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动态发布社会需要的新职业,开展有针对性培训,增强群众灵活就业能力。

记者注意到,支持灵活就业一直是国务院推进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2019年12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曾强调,各地要着眼稳就业大局,出台更多支持新增就业岗位的措施,抓紧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当天会议部署进一步多措并举做好稳就业工作,要求大力支持灵活就业。

支持灵活就业政策措施频出

灵活就业是社会就业的重要形式之一。今年以来,各级部门对灵活就业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

1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通知指出,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

3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强调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其中特别提出,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今年5月,人社部在官网上发布了《灵活就业,我有话想说——灵活就业人员问卷调查活动》,该问卷调查中一共列出14个问题,包括每月收入、从事灵活就业的成本是多少、目前的经营收入状况怎么样等灵活就业人员最关心的问题。

对此专家认为,受疫情影响,很多企业出现了经营上的困难,没有了新招员工的客观条件,通过灵活就业解决新增就业的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要从多个方面对灵活就业人员进行支持,包括降低创业门槛、减免税收、降低社保缴费、提供更多市场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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