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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村治理效能需“三治”结合

 农村基层治理是治理的基石,也是治理的短板。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农村治理工作。中央多次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当前,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是更大的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是更大的不充分。

  从全国来看,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治国之要,我们还有5.6亿人生活在农村,近3亿进城农民的根也在农村。预计到2030年,农村人口还有4亿以上,因此,治理不能忽视农村。从县乡来看,农民是主要群体,农村是主要区域,农村基层治理更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大头。只有加快补齐这个短板,同步推进农村基层治理和治理现代化,才能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宏伟目标。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这也给农村基层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当前,农民对民主、公平、法治、文化、安全、环境等的需要日益增长,也出现了不少新问题。比如,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干部队伍青黄不接、后继乏人;农民“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普遍存在;一些基层党委、对乡村治理、乡风文明方面重视仍然不够。这些情况,不仅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也直接影响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和执政基础的巩固。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基层治理不仅关系到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更关乎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影响着社会大局稳定。只有加快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现代乡村治理机制,着力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把农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基层党组织周围,才能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实现农村社会长治久安。

  也正因此,中央一号文件从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健全乡村治理工作体系、调处化解乡村矛盾纠纷、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4个方面,做出了系统谋划。比如,在如何健全乡村治理工作体系方面,文件明确,要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增强主人翁意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服务群众能力,把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在如何调处化解乡村矛盾纠纷方面,文件明确,要畅通农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妥善处理农民群众合理诉求。

  需要注意的是,加强农村基层治理不是管治。治理不是唱独角戏,不是单打独斗。过去,“一套模式管到底、一种方法用到底”的方式方法,已经不适应新时代了。面对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农村治理体系,三种方式是互为补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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