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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 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在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方面,《通知》要求,各省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在现有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研究制定针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脱贫攻坚的支持政策。具体政策措施由省级扶贫、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具体而言, 一是重点向产业项目倾斜,结合实际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支持,解决“卖难”问题。支持贫困户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加大奖补力度。创造条件鼓励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社会效益好的涉农企业和其他涉农组织,可优先支持其参与符合条件的脱贫攻坚项目,降低资金使用门槛,其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捐赠等投入视作减贫带贫效益。

  二是强化就业支持,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组织稳定贫困人口就业岗位。对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新增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

  三是按现有支持渠道及时落实好针对性帮扶措施,全力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对罹患新冠肺炎、集中或居家隔离、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收入受到重大影响等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和因疫致贫返贫农民群众,应按现有支持渠道及时落实好针对性帮扶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通知》还对加快资金分配拨付、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保障年度扶贫项目实施等提出了工作要求。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积极督促省级财政部门抓好工作衔接和组织协调,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和项目管理水平,助力受疫情影响贫困群众实现稳定脱贫,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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