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条措施支持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近日,四川省印发《关于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措施》,立足“强主体、建园区、创品牌、优生态、聚人才”的人才资源产业发展总思路,坚持集成与创新相结合,全力推进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按照十五条措施,该省将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人员创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小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鼓励有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认定为、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可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到企业就业,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该省将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省级产业园等,创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规定相应给予一次性资助。畅通人力资源产业从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在经济系列单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对新建的省级项目按规定给予经费补助。面向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工,大规模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相应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每两年开展一次“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领军人才”评选工作。
对省内获批建设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300万元、省级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区域性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创建各级各类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助。支持和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或承接公共就业、人才等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相关活动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