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胜劣汰动态管理人才小高地
通过建立优胜劣汰激励竞争机制,加强对人才小高地的建设、考核评估和动态管理。
人才小高地建设周期为5年,通过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期满评估,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对中期、期满考核评估为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至30万元资助;对中期考核评估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期满考核评估不合格的,撤销人才小高地建设资格,追回结余资金,原则上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为提高考核评估准确性,《办法》还从制度建设与运行管理、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与学科发展、创新成果与实绩贡献等方面制定了人才小高地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四项指标权重占比分别为10%、20%、20%、50%,考核评估组以此为基础,制定更加具体量化的评分要素和评估方案,每次评估优秀等次不超过评估总数的20%。
此外,《办法》还要求建设载体单位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队伍建设、课题研究、项目合作等方面给予小高地重点支持,保障小高地建设的科研用房、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相对集中;将小高地基本运行经费纳入载体单位年度预算,每年配套基本运行经费不低于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