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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项措施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从省新闻办召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河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关于促进2020届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30项具体措施,扩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升学渠道,做好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扩大企业招聘规模。对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鼓励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在年度用人计划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项招聘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

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大学生回原籍本村任职;落实和省公费师范生全部入岗入编政策,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挖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进一步充实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技、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岗位;在今年公务员(含选调生)招录工作中,增加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人数;在今明两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增加岗位设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发设置临时公益性岗位,针对2020届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开发设置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岗位5000个;支持高校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加大公办幼儿园吸纳高校毕业生力度,鼓励各地新招用应届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担任幼儿教师。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1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更高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的,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年度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3000-5000元的租金补贴。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以及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此外,加大就业援助服务力度。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身体残疾等困难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可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对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更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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