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福利依赖 激发内生动力
适应特定贫困人口的扶贫需求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公益性岗位扶贫具有哪些特征?
左停:公益性岗位扶贫,是指在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村庄,设置一批公益性岗位,运用购买服务的理念和方式,给予现金或实物补贴,实现贫困人口的就业和增收,同时增加村庄和当地的公共服务供给。
公益性岗位扶贫的独特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制性。贫困劳动力必须保质保量完成规定任务才能获得相应收入,避免了不劳而获,有效解决了贫困治理中的福利依赖和负向激励问题。
二是兼职性。贫困劳动力按照岗位要求可以不定期地、自主灵活地完成工作量,这与他们的闲暇时间相适应。
三是非技术性。公益性岗位对劳动力的要求相对宽松,与贫困劳动力的受教育水平相适应。
四是公益性。公益性岗位的职责必须是保障公共利益的服务内容,这与乡村治理的公共性诉求不谋而合。
记者:公益性岗位和扶贫工作相结合的背景是怎样的?
左停:现阶段,扶贫工作进入攻坚期,将公益性岗位和扶贫工作相结合具有现实针对性。
人社部最早在城市针对“4050”就业困难人员提出设置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的计划,这一计划主要针对城镇户籍人员。在城乡统筹的背景下,部分地方的人社部门把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的做法辐射到农村。
国务院印发《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我国的扶贫政策从救济式扶贫转向开发式扶贫。2013年以来,党中央不断强化扶贫开发工作,每年脱贫人口的数量超过1000万人。但也应看到,以资源开发为主的开发式扶贫的实施难度越来越大:一是剩余的贫困人口老龄化、文化程度低等特征明显;二是未脱贫的贫困村绝大部分都存在着自然条件恶劣、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短缺的情况;三是人口流动背景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乡村空心化严重。这些情况造成开发式扶贫的项目组织难度加大。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很有必要在贫困地区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以适应特定贫困人口的扶贫需求,有利于解决深度贫困问题。
根据村庄情况与村民实际设置岗位
记者:贫困地区如何因地制宜地设置公益性岗位?
左停:在设置扶贫公益性岗位前,基层或有关部门应该对贫困村庄进行摸底调查,了解贫困人口的基本情况和村庄发展的现实需要。
在具体岗位设置方面,建议积极开发如生态保护、环境卫生、村庄道路维护及集体自然资源管护等岗位,也可以着眼促进当地居民生态环境意识提升、乡土知识传承、社区文化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农业技术传播、民俗工艺传承及农民组织建设等各种有利于当地扶贫开发和社区管理的工作,还可以设置一些社会服务性质的公益性岗位,如失能老人服务、养老服务等。扶贫公益性岗位设置要紧紧围绕精准扶贫和提升贫困村公共服务水平的双重目标,根据贫困村情况与村民实际设置相关的岗位。
需要注意的是,基层或有关部门设置扶贫公益性岗位时要细化岗位职责,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进行明确规定,并向村民讲解公益性岗位的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同时,基层或有关部门要做好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并组织乡镇管理人员对各个岗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管。
制定完善的监督考核制度体系
记者:您认为如何做好公益性岗位扶贫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公正性?
左停:首先,明确公益性岗位监管的主体责任。从各地实践来看,有的公益性岗位由县区统一开发,劳务待遇由县区统一发放,由县区承担监督责任;有的公益性岗位由人社、林业等部门设立,由这些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工作。因此,本着“谁设置谁监管”“谁购买谁监管”的原则,岗位服务的使用主体要承担起监管职责。
其次,社区或村庄也要参与到监管工作中。大量的公益性岗位以服务社区或村庄为主,社区或村庄能够及时掌握人员出勤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在监管方面具有便利性。同时,社区或村庄作为服务对象,其对公益性岗位工作完成情况的满意度,应该也是考核公益性岗位的一个重要指标。
最后,基层或相关部门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监督考核制度体系,明确检查方式,制定奖惩办法,严格把控岗位设置、招用程序、待遇发放、人员退出等环节,避免出现空岗、冒名顶替、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发生。例如,在人员聘任方面,更好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社区评议讨论,在贫困人口中确定岗位人选。
保障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可持续性
记者:您认为公益性岗位扶贫对改善乡村治理、助力脱贫攻坚具有哪些重要意义?下一步应该在哪些方面重点发力?
左停:扶贫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除了外部力量的介入之外,更需要以强大的动力来激活贫困村与低收入人口自身摆脱贫困的能力,即所谓的内源性脱贫能力。借助公益性岗位,可以有效解决贫困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提高他们的脱贫能力。
同时,公益性岗位扶贫是用劳动来换取收入,能避免低保等社会救助造成的福利依赖,增加社会的公平性,产生物质和精神的双向激励。
另外,通过公益性岗位,带动更多人参与到村庄的公共事务管理中,可以有效提升乡村的服务能力,帮助其实现自力更生、自我组织、自主管理,助推脱贫攻坚的同时也使得乡村治理获得显著改善。
做好公益性岗位扶贫工作,下一步应该在保障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可持续性上下功夫。一是改革现有的一些面向农民转移支出的支付方式(如公益林生态补偿的改革),更多地与农民的劳动参与挂钩;二是在乡村治理、基层社会服务等领域,创新增设一些预算资源,用来向贫困劳动力购买服务;三是统筹城乡资源和公益性岗位设置,拓展资金的来源渠道和岗位的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