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痛点 工作重点
近年来,随着各项改革不断推进,一些用人单位陆续出现经营困难、关停并转的现象,导致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多发。今年前三季度,江西省共依法受理195件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同比增幅达54.8%。
针对这种情况,江西省人社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集体(群体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通知》,对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案件的受理、审理和裁决程序。
调解优先 依法仲裁
在工作中,江西省始终将调解贯穿于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过程。在立案过程或受理审前,主动联系用人单位了解基本情况,并邀请乡镇(街道)或工业园区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在庭审中及下发裁决书之前,对双方有调解意愿的,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形式进行调解。
据了解,近年来江西省的案件调解成功率保持在70%以上。对调解不成的,依法审理后,调解仲裁机构及时按照《仲裁裁决文书撰写标准》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仲裁裁决书文书印制格式的要求》制作裁决书,确保裁决结果的合法公正。
快立、快审、快结
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往往带有突发性质,处理不及时,容易引发。江西省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在法律规定程序的框架内,不断优化简化流程,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化解矛盾。
在立案过程中,江西省要求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必须及时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坚决杜绝久拖不决的情况发生;案件受理后,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缩短答辩期、举证期;庭审中,试行要素式庭审模式,对双方无异议的事项,简化证据质证环节,由仲裁员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辩论;庭审调解不成的,优先制作裁决书。
近年来,江西省所有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均在法定的审限内结案,部分市县还做到了在30天之内结案,全省未发生因超出审理期限而导致事态加重的情形。
部门协作 多元处理
江西省在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时,注重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今年初,江西省人社厅与省综治办、省高院、省司法厅等8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从健全预防协商机制、专业性调解机制、仲裁工作机制、调裁诉衔接机制、工作基础保障机制、多元处理协调机制六个方面,完善了党委领导、主导、综治协调、人社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格局。
在案件受理后,人社部门积极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对接,形成合力,如涉及国有企业的联系国资委等部门,涉及建筑行业的联系住建等部门,涉及招商引资的联系商务等部门,涉及学校、医院的联系教育、卫计等部门,有效发挥各部门的力量,通过多种途径促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