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文件积极做好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近日,黑龙江省人社厅联合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支持省内各地做好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明确培训补贴对象。《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补贴对象及《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等群体,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均可领取补贴。
明确培训形式。各类培训主体可通过推荐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或培训资源、其它第三方培训平台、自有网站等途径,搭建线上培训课堂,增加优质培训资源供给,组织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省内各地要指导培训主体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就业岗位要求和培训对象接受程度等因素,采取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线上理论培训和线上居家练习实操培训。对于线上不能满足的培训课程,应在疫情结束后一年内组织线下集中培训。
对线上培训管理提出要求。各类培训主体采用第三方培训平台、自有网站的,应经当地人社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线上培训应具备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答疑测试等功能,保证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同时,留存时间不少于3年的线上培训考勤、考核记录和线上授课全程视频等数据资料,作为申请补贴的依据。疫情防控期间,补贴标准、资金申请、拨付程序和要求按《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各地出台的配套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