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即将发放
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将对相关对象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此次发放对象为两类,第一类对象为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企业,发放标准为每人1000元;第二类对象为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且经省认定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将按照在岗参保职工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第一类对象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二类对象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
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将对这两类对象进行检索汇总,经相关企业确认后,由市人社局人才开发与就业科进行复核,并对企业名单、补贴金额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进行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