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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社职能 做好疫情防控 服务民生事业

推出线上招聘活动

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就业服务工作。全面排查摸清返乡务工等重点群体人员基本情况,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满足节后用工需求,引导广大求职人员安全有序求职就业,改进现场招聘等活动的组织形式,将原定于春节后举办的2020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新春大型人力资源现场招聘会暂时取消,将“线下招聘”转为“线上招聘”,将全县106家企业292个职位和1560个就业岗位,通过上杭县门户网站、龙岩好工作人才网、上杭网、“上杭人社”、“上杭就业”、“上杭广电”、“印象杭川”微信公众号开展线上招聘活动,引导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开展网上招聘、求职等活动,推进“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引导返乡农民工等求职者就近就地就业。到目前为止,上网访问平台求职者累计4961人次,招聘企业收到网络投递的简历562份,已有346人与企业达成就业意向。

做好劳动关系确认

各类用人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不得歧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病人、被隔离人员,不得开除、解除合同、辞退、调离原工作岗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福建省人社厅规定的办法执行。

多举措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为确保人民群众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严格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仲裁权利,上杭县人社局采取五条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一是当事人拟在近期到人社局申请仲裁的,建议相关人员推后申请仲裁,或者通过电子社会保障卡“e仲裁”功能申请先行调解。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二是因受疫情影响,已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法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相应顺延审理期限。三是拟在近期到人社局递交答辩书、仲裁申请书、证据等相关材料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邮寄方式办理。四是为减少人员聚集,县人社局将优先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仲裁文书,请当事人及代理人准确填写相关送达信息。五是为全面落实福建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相关要求,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请参加仲裁活动的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并配合相关体温测量工作。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障各窗口业务办理

根据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实行预约服务的通知,及时优化业务办理方式,提供“线下办理强防护、线上办理多渠道”的综合性服务模式。要求从2020年2月3日起,所有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业务一律在网上办理,确实无法在网上办理需要到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的,必须提前通过电话预约,经同意后,必须佩带口罩才能进入大厅办理,上杭县人社局按照《龙岩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减少人员密集型活动”“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做好工伤保险工作”“全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处”“做好技工学校疫情防控”“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落实信息通报制度”等8个方面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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