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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条措施激励关爱抗疫一线人才

通知明确,对在一线参加疫情防控和疫病救治工作的人才,在申报、评审、聘任高一级职称时给予优先。申报卫生技术职称时,可适当降低卫生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成绩。因疫情防控和疫病救治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以上党委、表彰或记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优先聘用。

对我省赴湖北省支援疫情防控的人才,通知明确,在申报(报考)高一级职称(资格)时,可放宽履职年限1年。卫生技术人员免试当年度卫生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考试,并视同具备所申报(报考)职称(资格)规定的基层服务、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工作经历和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派出援助前取得相应职称(资格)但未聘用在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从选派之日起,用人单位可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先行聘任,逐步消化。赴湖北省支援人才在任务完成后,参照省委联系专家标准,安排集中性休假疗养和体检。

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人才在申报人才项目时给予倾斜。通知明确,符合国贴、省贴、省突、云南省“万人计划”、云南省“两类人才”申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或推荐,表现突出且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优先推荐参加“西部之光”“基层人才对口培养”等培训项目。对疫情防控科研攻关项目,按应急立项程序给予支持。

通知还指出,在疫情防控和疫病救治工作中承担对外援助、在本地区疫情防控和疫病救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可以适当提高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对表现突出的人才及时给予表彰奖励,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各级党委联系专家队伍进行联系服务,同时要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广大人才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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