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多缴多得激励机制
一是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更低缴费档次。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更低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取消每人每年100元的更低缴费档次。二是完善缴费补贴机制,加大缴费补贴力度。健全缴费激励机制,增加缴费梯次补贴,加大缴费补贴力度,多缴多补,鼓励引导参保群众多缴多得。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不享受给予的缴费补贴。三是保留特殊群体缴费档次及补贴办法。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更低缴费档次和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贫困人员自主缴费或由县(市、区)资助支持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对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市、区)为其代缴更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贫困人员和缴费困难群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四是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鼓励早参保长缴费。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2014年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逐年连续缴费满15年后,再逐年连续缴费的,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3元,随本人养老金发放。参保人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续缴费时段的,以最长缴费时段计算连续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缴费年限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