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为事业担当 组织为干部担当
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提出构建7大机制,推出20条举措,推动干部担当与组织担当有机结合,激发和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推进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
建立健全干部担当实干的选人用人机制。注重从干部担当作为表现识别评判干部的政治忠诚,牢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导向,着力打破隐性台阶,破除论资排辈观念,排除“唯分唯票唯年龄”干扰,大胆选拔使用政治素质好、制度意识和治理能力强、敢于担当作为、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动真碰硬调整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统筹推进交流,激发队伍活力,推进市县与省直单位之间、市县之间、省直单位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干部交流,不断改善队伍结构。
建立健全干部担当实绩的考核评价机制。修订完善区市、省属企业、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人员)综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用好省直单位厅局长、县(市、区)委书记、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工作交流会等比拼平台。完善经常性立体化考核方式,强化平时考核,改进年度考核,加强专项考核。强化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等结合起来,严厉治庸治懒,促进担当作为。
建立健全干部担当尽职的权责优化机制。进一步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的权责边界,明晰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建立县乡交办事项准入机制。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快建立县级职能部门对乡镇(街道)办事事项的快速响应机制,落实乡镇(街道)对辖区需部门协同解决事项的协调权和督办权。
建立健全干部担当履职的精准赋能机制。运用“三个地”特色资源激发思想动能,用好特色教材,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革命传统教育,加强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廉政教育。以供给侧思维提升干部专业能力,开展针对性强的专业化培训,为干部精准赋能。强化基层和实践一线锻炼,推动干部在治理现代化的重大实践中锤炼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
建立健全干部担当负责的激励保护机制。科学精准实施函询、问责,对同一问题不重复函询、多头函询。严格控制和慎用“一票否决”,正确对待被问责和受处分的干部。探索建立容错裁定机制,推动容错纠错从“事后补救”到“事前预防”。及时开展澄清保护,综合运用召开会议、发放正名通知书、发布公告等形式,给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撑腰鼓劲、消除顾虑。
建立健全干部担当负重的压力调节机制。构建干部心理健康关爱体系,探索将心理素质测评嵌入公务员和选调生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干部培养选拔任用过程中。加强干部心理健康教育,遴选组建省市县共享的心理健康专业人才队伍,推动县(市、区)建设干部心理素质提升中心。常态化开展“向组织说说心里话”活动,积极回应干部合理关切,主动为干部排忧解难。
建立健全干部担当奋斗的环境营造机制。持续开展担当作为好干部评选表彰,对受表彰的好干部,符合资格条件的,大胆提拔使用。完善干部待遇保障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基层干部关心关爱力度。落实组织担当主体责任,各市党委每年专题分析研判一次所属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情况,省直单位党委(党组)每年专题分析研判一次干部担当作为情况,并分别向省委、省委组织部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