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促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昌都市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力促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
保障更低薪资待遇。与区外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昌都籍高校毕业生,在领取企业薪酬待遇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标准兑现区外就业生活补贴(每月按照自治区更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的同时,从昌都本级配套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差额补贴,确保昌都籍高校毕业生区外企业就业更低薪资水平达到6500元/月,补贴时间最长5年。
提高住房补贴。与区外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昌都籍高校毕业生,按照自治区标准兑现区外就业住房补贴(其中,汉族高校毕业生每月按照当地更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每月按照当地更低工资标准的给予补贴)的同时,属自己租住房屋的(单位解决住房的,不予补贴),从昌都本级配套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差额补贴,其中,昌都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每月补贴350元,昌都籍汉族高校毕业生每月补贴175元,补贴时间最长5年。
提高交通补贴。与区外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昌都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在落实自治区规定的每人每年6000元探亲路费补贴的基础上,给予2000元/人/年的区外就业上下班交通补贴,补贴时间最长5年。
授予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家庭荣誉称号。对支持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满1年以上的昌都籍高校毕业生家庭,授予“昌都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先进家庭”称号。在区外企业稳定就业1年后(不含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昌都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家庭每年10000元的奖励金,补贴时间最长5年。
增加探亲假期。在区外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用人单位正常假期待遇基础上,由对口援昌省(市)、企业联络服务站负责协调增加15天/年的探亲假期,对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子女到区外企业就业的,每年可安排15天的探亲假(不含路途),并且在每年度公务员考核与事业单位考核中优先照顾,执行时间最长5年。
扩大创业补贴范围。对在区外成功创业的昌都籍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6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合伙创业的昌都籍高校毕业生可按合伙人数领取相应的启动资金,更高不超过24万元。每个创办企业每年可申请更高不超过3万元的场地租金和水电费补贴,最长补贴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