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出台就业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力度,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简化培训补贴申报流程,优化培训补贴支付方式,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和水平,有效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印发了就业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就业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由向符合条件人员授予,用于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参加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支付培训费的信用资金凭证。实施办法从补贴对象与标准、信用账户建立与使用、对培训机构要求与补贴兑付、信用账户管理监督与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对人社、财政部门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培训机构的职责及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同时,为加强职业培训补贴监管,将培训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纳入社会信用名单管理,对失信机构及人员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