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获补贴
为进一步服务就业困难人员,福建省福州市近日出台规定,企业招用新增员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获不同程度的补贴。
根据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人力资源保障的八条措施》,福州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及列入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招用新增员工(社保在福州参保)和就业困难人员(含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更高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当年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于因市场因素造成失业的职工,每吸纳1人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可给予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在社保补贴方面,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按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此外,为鼓励企业设立扶贫加工点、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吸纳本地以及结对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措施还提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实现脱贫的(就业3个月以上,月均工资不低于福州更低工资标准),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