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日前,本溪市出台了《本溪市人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政发〔2017〕27号),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
一是实施支持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二是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2015年9月23日后在我市租赁场地进行自主创业(指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退役士兵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给予6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创业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推荐的项目,被创业者采纳并付诸实施的,每吸纳1名失业人员,给予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500元的一次性创业推荐补贴。对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与招用的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单位为招用的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是促进创业载体优化升级。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建设,发挥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延长不超过2年的孵化周期。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是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范围。凡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以及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以上的小微企业,除明令限制的10种行业外,均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五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落实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岗位储备计划,加大在基层公共服务与管理等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落实兜底帮扶政策。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特困、残疾及获得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进行“一对一”就业帮扶,落实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政策。
六是稳妥安置去产能企业职工。鼓励去产能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支持企业尽更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促进分流职工转岗就业创业,对单位新增岗位吸纳去产能分流人员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七是实施农村就业扶贫。对返乡农民工创办小微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照企业为所招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之和的30%,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当地更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岗位补贴;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按单位为招用的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
八是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实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更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
九是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建立需求数据库和实训基地,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活动,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
十是完善补贴培训制度。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定期调整和发布市级职业培训补贴专业目录。加快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技师培训等补贴项目。开展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