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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财政部: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新增30元

 记者4日从财政部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称,2017年城镇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新增30元。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困难地区倾斜力度,进一步完善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办法。

通知提出,对持居住证参保并按相同标准缴费的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同时,强化个人缴费征缴,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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