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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政策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休息权

人社厅近日发布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尊重新业态劳动用工的市场规律,建立健全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休息权。

近年来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经济在浙江蓬勃发展,吸纳了大批劳动力就业创业,相伴而生的劳动用工问题也逐步显现。意见提出,新业态企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相关协议中明确具体休息休假或者经济补偿办法,经当地人社部门批准后,可以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业务清淡时,可以采取集中放假、轮岗轮休、待岗培训等方式,尽量做到少裁员或者不裁员,促进就业稳定。

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保障方面,意见要求与新业态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应当与其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发挥新业态用工主体作用的平台,可以为从业人员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浙江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尊重新业态劳动用工的市场规律,对存在的问题要包容,出台管理政策要稳妥审慎,防止一上来就管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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