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助力人才强区
新华社银川10月4日电(记者谢建雯)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获悉,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战略,宁夏制定了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工作。
根据认定办法,宁夏将按政治素质、学术水平、业绩贡献、行业和社会认可等方面将高层次人才划分为A、B、C、D、E五个层次,区外全职引进的相应层次人才和区内自主培养达到相应水平的人才,均可申报认定。
据了解,A类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更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千人计划”人才与创新团队、“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等;B类人才包括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的首席科学家等;C类人才包括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自治区“塞上英才”或其他省区相当于该层次的人选等;D类人才包括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的首席科学家,省(部)级教学名师、名医师、技能大师等人选及其他D类达标人才;E类人才则为全日制博士(包括海外留学归来博士)等。
据介绍,宁夏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常年受理、分批办理。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凭“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证”,享受相关待遇,证件仅限本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