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务员调任转任
近日,河南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的通知》,就河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调任的范围和对象、基本原则和资格条件、申报和办理程序,行政机关公务员转任的申报、办理程序和要求,以及调任、转任工作纪律与监督等,明确了具体意见。
通知指出,行政机关公务员调任要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以工作需要为主,注重发挥专长;从严掌握,择优任用;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更低工作年限等。通知对省直(省以下垂直管理)、省辖市以及直管县(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调任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申报和审批办理分别提出了要求。
通知强调,对违反规定的调任、转任事项,申报的不予批准;已办理的应予以纠正,取消其调任、转任决定;未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的,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予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严格落实人事档案审查和组织考察责任制,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伪造身份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问责处理,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公务员制度的严肃性。(赵巍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