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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

近日,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破解高层次人才和县乡基层事业单位人才招聘难问题,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

《意见》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本科院校、省直属科研单位、省属三级甲等医院招聘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由事业单位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主招聘,招聘结果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事业单位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及其他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降低开考比例、考核招聘、简化程序等措施。事业单位招聘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其资格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更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可依照《河南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试行办法》设立特设岗位。

《意见》着力破解县乡基层事业单位招人难、留人难问题。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可采取适当降低招聘岗位学历要求,放宽招聘专业限制,适当调整招聘年龄条件,合理确定开考比例等措施,适当降低基层事业单位进入门槛,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县(市)户籍或在本县(市)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聘,可设置一定数量岗位面向当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招聘。积极探索从优秀村干部等生产一线人员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县(市、区)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公开招聘批次、规模及招聘时间。可依据当地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和招聘工作实际,确定考核招聘高层次及短缺专业人才的层级、专业和数量。对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可统一组织到专业对口的高校、科研院所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试讲、技能测评等形式的考核测评,确定拟聘用人选。

《意见》坚持规范性与科学性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形式。采取统一组织招聘、专项招聘、考核招聘等多种形式,探索体现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方式方法。具备条件的省直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自主组织招聘。省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每年组织1到2 次公开招聘统一笔试,为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搭建考务服务平台。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集聚地区专项招聘。大力推进招聘组织信息化工作,逐步实现网上报名、网上信息反馈、网上成绩查询、网上备案,让数据多跑路、让考生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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