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
近日,宁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
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按评价结果实行分类监管,对企业重大违法失信行为定期公布,并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规范企业劳动用工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突出抓好小微企业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等,督促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和完善劳务派遣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及时纠正虚假派遣、变相自我派遣、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推进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化建设,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就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企业用工的动态管理。在工作落实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各市、县(区)党委、要加强对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形成党委领导、负责、社会协同、企业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要统揽全局,及时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把党政力量、群团力量、社会力量统一起来,发挥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各级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在能力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