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25条人才新政
日前,浙江省委、省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下称《意见》),聚焦打造人才生态更优省份目标,提出了5个方面25条举措,为浙江省下一步人才发展指明了方向。
《意见》提出的5个方面包括“四个机制、一个体制”:创新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机制;构建充满活力的人才使用机制;完善便捷高效的人才服务机制;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体制;建立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
长期以来,人才评价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的“三唯”问题比较突出,对常年耕耘在一线的优秀人才没有起到正向激励作用。此次《意见》提出改革职称评审前置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将专利创造、标准制订及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横向课题与纵向课题指标同等对待。
《意见》对事业单位等科研人员创业、兼职也做了明确规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职创业并按规定获得报酬。担任公益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务且从事教学科研任务的科研人员,经本单位批准可以在不涉及本人职务影响的企业兼职,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依法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除此之外,《意见》对当前人才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应,重点在调动用人单位引才积极性、构建市场化的引才体系、降低引进人才居留落户门槛、鼓励科研人员到一线创业创新、加大人才激励力度、转变人才评价导向、拓宽人才融资渠道、推进人才管理简政放权、支持人才开展国际交流和落实人才工作责任等方面进行突破。(方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