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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十三条政策措施 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中工网讯 据四川工人日报消息,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 《政策措施》),打好政策组合拳,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成功就业创业。

  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政策措施》提出,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可按规定享受扣减税费、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在稳定政策性岗位规模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四川将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适当放宽艰苦边远地区法治工作部门公务员招录条件。设立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从事医疗卫生、校医辅助、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等工作。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在拓宽基层就业空间方面,《政策措施》规定,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按规定享受高定工资、试用期执行转正定级工资、申报评审职称提前1年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

  《政策措施》还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创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项目资金支持等政策。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2024年12月31日前建设900个“天府微创园”,持续实施“青创计划”。对新建的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可按规定给予奖补。

  同时,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青年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扣减有关税费政策。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在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方面,《政策措施》提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青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

  在开展困难帮扶方面,根据《政策措施》,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等政策。免除今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今年应偿还的助学贷款利息,本金可申请延期1年偿还,不计复利,毕业生因疫情影响今年未及时还款的,不影响征信。

  在提升招聘质效方面,四川将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逐步实现公共就业招聘平台和高校校园网招聘信息共享,加密线上线下招聘频次。运用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提供多元化招聘服务。

  《政策措施》还提出要简化求职就业手续。推进体检结果互认。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等环节。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补办、改派就业报到证,高校毕业生凭学历证书直接办理城镇落户手续。

  此外,根据《政策措施》,四川将加强不断线服务,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维护就业权益等,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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