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举措保障疫情期间就业稳定
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江西省将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此外,江西省还将视实际情况,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相关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同时,对春节假期至2月9日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照每吸纳1名劳动者就业给予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每成功推荐1名劳动者就业给予500元的标准发放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保障企业复工和职工返岗。根据疫情防控安排,江西省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科学合理安排企业职工返岗复工,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对不属于确诊、疑似、无法排除、密切接触的集中收治集中隔离的“四类人员”的企业职工,督促尽快复工。同时,加强输入地、输出地信息对接,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等向辖区内劳动者推送开复工时间。
鼓励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江西以乡镇(街道)及村(社区)为单元摸排回乡人员的就业需求,实现精准对接。收集和开发一批适合农民工就业的岗位,引导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的每人给予5000元补贴。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属确诊、疑似、无法排除、密切接触的集中收治集中隔离的“四类人员”,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继续给予财政贴息。疫情防控期间,对处于失业状态且未达到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失业人员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江西省要求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充分借助“赣服通”等信息化手段,实现稳岗返还申请、审核、公示、发放全程网上办理。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进行重点扶持,贷款额度更高不超过600万元;贷款额度在300万元以内的,给予全额贴息;鼓励各地财政对300万元以上的贷款额度进行全额贴息。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充分利用、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和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开展就业服务,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发布机制。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
推广优化线上公共就业服务。江西省将组织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大网络招聘等线上服务力度,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加快向中国公共招聘网归集共享,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加大覆盖主要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资源供给,引导鼓励大企业、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免费向社会开放网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及时更新完善线上培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