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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疫情期间人社服务事项办理指南

为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的人社服务工作,及时回应群众人社领域方面的期盼诉求,确保人社业务办理不停歇,服务质量不下降,办事渠道“路路通”,制定如下办事指南。

  一、人事人才服务

  (一)人才引进

  1.问:2020年我市春季赴外埠人才招聘活动如何开展?

  答: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暂停春季赴外埠现场招聘活动,调整为开展线上招聘会。2月中下旬,市人社局将印发通知收集汇总各类单位岗位需求。预计3月中下旬,通过沈阳市人社局官网发布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并向“双”高校进行广泛宣传,请各地高校毕业生和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及时关注沈阳市人社局官网通知及招聘信息,届时参加我市线上人才招聘活动。

  2.问:我市有部分企事业单位已报名参加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2020年度)组织的全国春季硕博巡回招聘会,疫情期间招聘会时间及形式是否有调整?

  答:2020年,工信部人才交流中心春季招聘会已由线下调整为线上,招聘会时间未作调整,近期人才交流中心将与报名参会单位就招聘会相关事宜进行联系,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10-68207415,15210771935。

  3.问:疫情期间,沈阳市“引博”工程人选资助如何申报?

  答:疫情期间,各单位及引进的博士可在通过沈阳市“引博”工程数据库系统在线申报,申报结果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报网址为ybgc.syrc.com.cn。参加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单位及相关博士可延期申报。

  4.问:疫情防控期间,沈阳市中人才洽谈会还举办吗?

  答: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中人才洽谈会举办形式调整为网上进行。中洽谈会春季首场时间拟定于3月下旬,待线上相关功能开发测试完毕后,3月初发布洽谈会通知。

  5.问:疫情防控期间,可以申请人才库吗?

  答: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可以登录沈阳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shenyang.gov.cn/)或沈阳市人才服务网(http://talent.syhrsa.org.cn/),申请加入人才库。

  6.问:暂停开展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活动期间,企业如何发布招聘信息?毕业生如何求职?

  答:企业、毕业生可通过“盛京好办事”APP,沈阳就业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以及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网(http://218.25.90.181/)参与网上招聘活动。咨询电话:31407036。

  7.问:疫情防控期间,“沈阳人才驿站”如何安排?

  答:疫情防控期间,沈阳人才驿站暂时关闭,停止相关审批及入住服务,拟将职业指导等交流活动转为网络远程方式对公众进行播放。最新动态请关注“沈阳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31401255。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8.问: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如何开展?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已暂停组织线下现场报名、笔试、面试等活动,以减少人员聚集交叉感染风险。市已经批准但尚未组织实施的招聘待疫情过后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确需补充紧缺急需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经市批准后,简化招聘程序,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用网上面试方式直接招聘聘用,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相关招聘手续可疫情过后补办。

  9.问: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如何备案?

  答: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沈阳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18〕12号)等文件规定,自主引进紧缺急需、45周岁以下的双证博士以及符合《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人员,相关招聘手续可疫情过后补办。

  10.问: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晋级如何备案?

  答: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沈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沈人社发〔2011〕102号)等文件规定,按照核准的普通管理岗位数额,开展普通管理岗位晋级工作,相关备案手续可疫情过后补办。

  11.问: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如何备案?

  答: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138号)等文件规定,开展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相关备案手续可疫情过后补办。

  (三)补贴等费用申请及发放

  12.问:我市企事业单位申报辽宁省有关人才补贴、资助和奖励工作,是否延期申报?

  答: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推迟人才政策兑现受理、项目申报推荐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19号),辽宁省开展的人才补贴、资助和奖励工作延期申报。我市初审申报截止时间延期至3月16日(申报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及省人社厅要求适时调整),请各申报单位于3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j22539011@163.com,同时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市人社局(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1409室),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3.问:2019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资助项目是否延期申报?

  答: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推迟人才政策兑现受理、项目申报推荐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19号),2019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资助项目延期申报。我市申报时间暂推迟至3月21日(申报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及省人社厅要求适时调整),请各申报单位,提前将汇总后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rsj22539011@163.com,待初审通过后,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邮寄至市人社局(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 人才大厦1407室,咨询电话22539012)。

  14.问: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大中专学生创业场地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如何办理?

  答: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大中专学生创业场地补贴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就业见习补贴企业可通过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网上大厅办理(http://218.25.90.181/)。咨询电话:31407036。

  (四)人事档案服务

  15.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如何在线办理?

  答:登录http://zwfw.shenyang.gov.cn/沈阳市政务服务网,个人实名制注册。点击个人服务→主管部门→人社局(网上办理方式)办理。

  办理内容: 1.高校毕业生档案的接收和转递;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预审服务;3.开具调档函(档案在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的流动人员、档案在原离职单位的流动人员);4.存档证明;5.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6.档案咨询业务;7.其他档案相关业务。

  16.问:如何进行存档信息查询及业务咨询?

  答:疫情期间,可通过三种方式进行查询:一是通过沈阳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沈阳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syrcjob)—档案查询。二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网站(http://hrsa.shenyang.gov.cn)点击网上交流→政策解答,即可对档案业务的相关政策和办事要件进行咨询。三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的呼叫中心电话024-22531302咨询档案相关业务及政策咨询。档案业务预约服务电话:024-31401220,024-31401077

  (五)职称评定服务

  17.问:疫情防控期间,沈阳市如何开展职称办理工作?

  答: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将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和已有的职称工作QQ群(85546413),发布省、市职称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将省、市职称有关文件及相关表格上传至市人社局官网和职称工作QQ群(85546413),方便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查阅或下载。联系人:李刚,13322445690;孙宁,13998890068。

  18.问:疫情防控期间,沈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如何办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招聘补充的医护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常态聘用工作,可通过职称工作QQ群(85546413)报送聘任人员名单,疫情过后补办相应聘用手续。 联系人:王贵庄,13654903355;侯天民,13604054208。

  19.问:疫情防控期间如何领取职称评定证书?

  答:原在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劳动大厦三楼)申领职称评定证书业务暂缓办理,恢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24-31407013、024-34101226。

  (六)工资审批服务

  20.问: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和工资手册的审核应如何办理?

  答:即日起,暂由各单位变动后直接发放,待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再行审批。

  21.问: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聘用工作(含退休前聘用)以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等相关工作如何开展?

  答:为减少人员聚集交叉感染风险,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办理模式为电话微信联系与线上申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1.相关工作申报材料无变化;2.申请单位需将所有申报材料制成PDF格式电子文档,并发送至工作邮箱:sysrsjgzc@163.com,无需提交纸质材料;3.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我们将审核通过的表格以PDF格式返还申报单位并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告知。

  22.问: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符合表彰条件的人和事如何开展表彰?

  答:原则上由所在单位先行整理上报申请表彰材料,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履行上报审批手续,开展表彰。拟表彰的人和事对开展疫情防控有特殊引领和激励作用的,可通过值班电话先行联系,立即申报,简化程序,及时表彰。

  (七)人才教育培训服务

  23.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如何安排?

  答:根据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安排,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www.lngbzx.gov.cn)已开放在线学习,学员完成学习的课程暂计入年度选修课学时,必修课程内容待2020年度干部在线学习文件下发后确定。省干部在线学习网已上线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学习资源,学员优选学习。

  24.问:疫情防控期间,补贴就业(创业)培训服务活动是否正常开展?如何进行就业(创业)培训线上培训?

  答: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承担补贴项目的就业技能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就业(创业)培训服务活动。对有培训意愿的学员实施线上报名,由学员承诺的方式容错办理。学员可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网站(http://hrsa.shenyang.gov.cn/),查看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信息,根据培训意愿选择报名。培训机构通过微信等线上方式接受培训学员报名,并利用培训机构现有视频资源,组织学员开展线上培训、线上讨论、线上辅导、线上答疑。咨询电话:024-22531422。

  25.问:如何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线下职业培训?

  答: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线下职业培训停止开班招生,具体开班时间,按市规定学校开学的统一安排。线上职业培训正常实施。联系人:王安平,联系电话:13704006655

  26.问:疫情防控期间,是否有在线免费技能培训可以学习?

  答:疫情防控期间,利用“辽宁省农村劳动力远程技能培训平台”内视频资源,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就业重点群体,免费开展网络在线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学员可访问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网站(http://hrsa.shenyang.gov.cn/),点击“远程技能培训”,即可自行选择培训专业,观看培训视频。

  二、就业创业服务

  (一)就业失业登记服务

  27.问:疫情期间劳动者申领《就业创业证》及失业登记可以不见面办理吗?

  答:需要申领《就业创业证》劳动者可通过“盛京好办事”APP网上申领《就业创业证》(电子证)。需要办理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可延缓办理,待业务恢复正常办理后,按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停保单予以补办。

  28.问: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录用人员,该如何办理就业登记?

  答:疫情期间为避免人群聚集和交叉传染,针对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可延缓办理,待业务恢复正常办理后,按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予以补办。

  (二)就业援助

  29.问:“2020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如何安排?

  答:因疫情防控,“2020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主题日现场招聘活动已暂停,改成线上开展,全市各区、县(市)就业信息通过统一数据库发布,有求职需求的人员可以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网站(http://www.syhrsa.org.cn)、沈阳就业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和盛京好办事APP查询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24-31407051    024-31401156

  30.问:疫情期间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如何办理?

  答:需要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网站(http://www.syhrsa.org.cn),查询属地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信息,通过电话确认、微信传递相关材料等信息化方式,进行“不见面”办理。咨询电话:

  和平区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31912672

  沈河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22898849

  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指导科    18698866588

  大东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88504829

  皇姑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86249693—8103

  13840321766   13079271527

  浑南区社会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23770038

  于洪区政务服务中心                      85831307

  苏家屯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89810799

  沈北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89715700

  新民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87853259

  辽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87892184

  康平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87340902

  13386822022(失业登记) 15640316665(就业困难认定)

  法库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8710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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