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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落实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规范高效使用就业补助资金,不断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县人社局推广落实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对庐江县域小微企业,及其吸纳稳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社保补贴及一次性就业补贴。

拓宽渠道,广泛宣传政策。县人社局通过短信、电话、招聘会、政务公开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县域范围的小微企业及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广泛推送就业补贴政策,详细解读补贴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对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保的小微企业,将其为毕业生缴纳的五项社保给予补贴返还(最多12个月);对离校2年内,且在毕业年度内即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精简材料,优化申办程序。县人社局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人社部门文件精神,精简证明材料、优化申办程序,方便小微企业和高校毕业生进行补贴申报,增强其享受政策的获得感。在认定小微企业性质时,省去营业执照复印件、工资流水、财务报表、人员花名册等繁琐纸质材料,由人社部门通过查询工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系统”进行认定;在受理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时,不需企业提供社保参保证明及缴费明细,由人社部门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内部核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局就业科、就业中心、征缴中心、劳动保障大队紧密联系,沟通协作,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及高校毕业生及时办理就业创业证发放、社会保险征缴、劳动用工备案等业务,保障企业及高校毕业生便捷、充分地享受就业补贴。

严格审核,及时兑现补贴。在受理补贴申报时,严把入口关,认真核实小微企业性质,仔细审查毕业生合同及参保信息。对于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小微企业或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一律审核不通过。截至2019年12月底,在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方面,共审核发放社保补贴158969.93元,涉及企业10家;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72000元,惠及毕业生24人。

面向不同类型的小微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县人社局推广落实相应的就业创业政策,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助和支持:对于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给予社保补贴及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于初创小微企业的四类人员(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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