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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仲裁与诉讼衔接受理问题

为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和诉讼中的疑难问题,天津市人民法院联合市人社局围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中的亟需解决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围绕仲裁阶段的保全问题、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和受理问题、仲裁与诉讼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问题等三个方面10个问题进行了规范,并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会议纪要》。

仲裁阶段的保全问题方面,《纪要》明确了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并对财产保全的受理、移送材料及程序做了进一步规范。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和受理问题方面,分别对仲裁调解书的执行受理、用人单位注销当事人申请仲裁问题、确认劳动关系之诉的仲裁时效、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不予受理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撤诉又起诉争议处理等问题的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做了明确规定。仲裁与诉讼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问题方面,分别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或者支付的交通通讯餐费等补贴是否应属于劳动者工资问题、劳动者医疗期满后继续请休假争议处理、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劳动者待岗的待岗期间工资问题、外国人用工关系认定等问题处理,统一了案件审理中的裁判尺度。

《纪要》为全市法院及仲裁机构在今后审理案件中提供了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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