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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促进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提质增效

随着山东省威海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人事争议复杂化、多样化趋势明显。威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积极创新、统筹兼顾,通过构建一个体系、健全两项机制、推行三个制度,实现了争议处理提质增效,促进了全市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整体稳定。

一、构建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威海市在实现省级标准化仲裁院创建率63%的基础上,梳理业务流程,编纂制定《质量管控手册》,修订完善《管理制度汇编》,全面推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通过授权管理、过程控制,实现了仲裁行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办案流程接口清晰、服务标准统一规范。自2016年9月22日该体系运行以来,威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泄密率为0,按期结案率,当事人满意率90%,投诉处理率,为群众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健全三调联动机制和调裁审衔接机制

威海市引入司法资源助力争议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在仲裁院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室和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辅助调解、受理援助申请等服务,综合运用教育、协调和疏导等方法,促进争议协调化解。“三调联动”实行以来,调解成功争议纠纷359起,案件调撤率达64%以上,缩短办案周期20日,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663.04万元,当事人回访满意率达。

市仲裁院在立案室、审理科、仲裁庭旁增设调解室,实行全程调解,将柔性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始终,构建起案前、庭前、庭中、庭后四调一体的调解仲裁体系,使30%小额争议案件得以案前化解,提高了调解质量和效率。将基层法院巡回法庭设置在仲裁庭对门,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裁审零距离衔接,不定期举行联席联调会议,统一执法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形成会议纪要。威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上诉案件改判率、一裁终局案件撤销率连续四年实现“零改判”。

三、推行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终局裁决审理制度和案件快速审理制度

制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前证据交换规则》,针对疑难、复杂、特殊情况的案件,下发《庭前证据交换通知书》,主持当事人庭前进行证据举证、质证和意见交换,防止证据突袭,紧凑庭审节奏。全市平均每案开庭次数由2015年的1.3次,缩短到1.1次,个案审理时间由原来的3.8小时缩短到2.5小时。

制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适用终局裁决指导意见》,统一了终局裁决适用标准,细化了适用范围,界定了特殊情况把握,确定了编号办法。近两年来,全市仲裁案件一裁终局率分别为35.3%和39.2%,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彰显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特案优办。将立案导诉服务制和风险告知制相结合,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将即时办结制和一步到庭制相结合,避免当事人往返;将案件分类处理与要素式审理模式相结合,缩短了2/3的庭审时长。同时,针对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调、快结;针对集体案件,化繁为简,化整为零,快速审结;针对欠薪逃逸案件,实行三日留置送达,一步到庭;针对受案范围交叉案件,实行仲裁监察联动办案,共同研究,合力处置,搭建便捷渠道,仲裁办案实现提质增效,威海市仲裁案件结案率均达99%以上,案件调撤率达64%,真正实现了阳光仲裁、高效仲裁、和谐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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